填报单位(公章):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填报日期:2024年8月27日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上次公布时间 | 取消时间 | 取消原因 | 备注 |
0 | |||||
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
填表说明:1.填报2023年7月30日以来至2024年8月30日期间,各地各部门对照本地本部门公布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取消的情况;2.市直部门只填写市本级取消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3.各县(市、区)填写本地区取消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4.没有取消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这类情况的部门(单位),需在空表上填“0”,签字盖章后上报和备案。电子版同步报送至市司法局的指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