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房屋)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0 11:33信息来源: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京山办事处

为盘活单位管理的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现对京山市新市大道新阳小区2-4层(京山市新市大道105号)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招租事宜如下:


一、出租对象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法人、自然人,均可参与竞租。


二、招租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6日18:00时截止(工作日)。

(二)凡有意竞租方(自然人报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到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京山办事处702室报名(报名地址:京山市新市大道123号)。联系人:孙倩,联系电话:0724-7321103。

三、竞租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的,作流标处理。

(二)征集到一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竞价。成交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方。


四、招租基本情况

京山市新市大道新阳小区2-4层(京山市新市大道105号),每层起租价为33431元/年,竞价幅度每次为100元,有意竞租者直接到现场进行踏勘。

五、出租要求

(一)租赁期间,由承租人维护管理房屋内及其附属设施,并承担相关维护管理费用(包含水、电费等)。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维护管理除房屋内及其附属设施外,还需维护大楼公共区域及其附属设施。

(三)意向竞租方参与报名竞租,即视为完全理解和认可《出租公告》全部竞租条款内容,自愿承担竞租标的存在的风险和中标条件。

(四)意向竞租方应事先仔细了解并查看标的物,并严肃、谨慎地作出竞租行为,一经报名,不得撤销,即承认一切标的现状,竞租活动结束后中标人反悔或不承认应价中标事实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如因情况不清等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五)中标人须在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京山办事处702室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一年租金。如有特殊原因及时对接,经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京山办事处同意后,双方确定签订合同时间,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六)承租期间经营产生的税费、水电费、卫生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产生费用按规定及时上缴。

(七)安全责任。承租经营期间承租人需按照相关部门及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要求做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自行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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