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4-08-26 17:33信息来源: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

一、贷款范围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购(包括期房、现房、二手房等)建住房,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缴存职工可向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3.本地缴存职工家庭在异地购房,可向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可采取使用本地房产抵押担保或公积金质押担保方式。

4.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可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向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有效期3个月内),配偶或共有产权人为军人身份的可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

3.提供有效婚姻状况证明(不受理职工离异半年以内购房贷款申请,特殊情况参照《关于部分职工离异未满半年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批复意见》执行)

 4.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须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5.1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并能提供中心认可的相关证明文件;

6.没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7.个人信用报告记录良好,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

8.有中心认可的抵(质)押物或担保人。

三、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30年。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四、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利率执行。自20245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2.85%;5年以下(含5年)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

五、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根据房屋总价、住房套数、贷款比例、贷款年限、家庭月工资收入等情况综合核定,当前我市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高端楼盘项目住宅的,贷款额度可按照房屋价值的70%计算,最高不超出当期贷款限额的2倍。人才、多孩、装配式建筑等单项支持政策按照《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支持多孩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的通知》《关于落实我市“楚才卡”A卡、B卡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关于在中心城区试行重点企业人才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优化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文件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购买期房、现房或二手房的,首套房贷款比例不高于房屋总价款的85%;二套房贷款比例不高于房屋总价款的75%;

2.建造、翻建、大修自主住房,贷款比例不高于实际造价;

3.购买拆迁安置房,贷款额度不高于补充金额;

4.办理商转公贷款(含直转)的,贷款金额不高于原商业住房贷款余额,超出抵押房屋价值70%的部分需提供第三方公积金质押担保;

5.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质押的,拟申请贷款金额不得高于账户余额的90%;

6.借款人家庭月负债与月还款额相加,不得高于家庭月收入50%;若超出或抵押物担保不足额,需提供第三方公积金质押担保。

六、首付款比例

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15%;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25%。

申办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40%

七、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

采取“认房”与“认贷”择优认定。“认房”指购房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套数证明》;“认贷”指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中记载的购(建)房贷款次数。

八、还款能力认定标准

还款能力测算公式:

家庭月收入×50%≥公积金月还款额家庭负债

家庭月收入认定方式:

“家庭实际收入”“公积金缴存基数”“差额补缴基数”综合择优计算。

九、个人信用认定标准

通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心黑名单数据和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综合审查个人征信情况,《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1个月。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禁入类征信,贷款申请将不予受理: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存在“呆账、欠费、欠税、止付、关注、资产处置、行政处罚、账户冻结、保证人代偿”“强制执行记录”等情形的;

2.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所欠款项尚未还清的;

3.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显示还款情况不良的,即最近两年内最长连续逾期月数>3或累计逾期期数>6;

4.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不良、骗取骗贷被纳入中心失信黑名单库的;

5.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经中心认定应进入禁入类的。

十、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方式,还款方式采用银行账户划扣资金、按月划扣公积金(足额或差额)两种方式。

1.银行账户划扣资金

借款人在银行开设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存款账户,在每月还款日前保证账户内当期还款资金充足,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20日从该账户划扣当期贷款本息。

2.按月划扣公积金

申办方式:各营业网点或“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

1)按月(足额)划扣公积金

借款人与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高于月还款额,可选择委托按月(足额)划扣公积金冲还贷的方式偿还当月贷款。

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于每月18日自动划转借款人及配偶当月住房公积金缴存资金偿还月贷款本息。

每月18日前签约成功的,当月生效;每月18日(含)后签约成功的,次月生效。

注意事项:签约成功后,个人账户状态变更为冻结、封存、因单位欠缴三个月以上(每月需在18日前足额缴存)或账户余额不足三个月缴存额、连续三个月未划扣成功的,系统将自动终止按月划扣业务,当月还款需从原还贷银行卡上划扣。再次申请签约需等待6个月。

    2)按月(差额)划扣公积金

借款人与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低于月还款额,可选择委托按月(差额)划扣公积金冲还贷的方式偿还当月贷款。

签约人需每月15日前将月缴存额低于月还款额的差额部分存至指定银行账户,公积金中心每月15日自动划扣差额部分银行款项计入签约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于每月18日自动划转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资金偿还月贷款本息。

每月15日前签约成功的,当月生效;每月15日(含)后签约成功的,次月生效

注意事项:签约人银行账户需在每月15日前保留足额差额款项。签约成功后,个人账户状态变更为冻结封存因单位欠缴三个月(含)以上或账户余额不足三个月缴存额、连续三个月未划扣成功的,系统将自动终止按月(差额)划扣业务,当月还款需从原还贷银行卡上划扣;当月已划扣成功的差额部分,由中心手工返还至原划扣账户。上述情况恢复正常后,可重新签约。

十一、公积金贷款缩期

1、借款人申请办理缩期业务,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借款人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近12个月(含)内正常还款,且还款期间无累计3期(含)以上逾期欠款行为

②借款人提出变更申请前,公积金贷款当月应还金额已结清;

③贷款期限缩短后的剩余期限应大于12个月(含)

④缩期业务再次申办需间隔12个月及以上

⑤借款人采用房产抵押担保的,抵押人应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做变更;

⑥灵活就业人员申办贷款缩期业务,应同时办理缴存基数变更业务。

2、借款人申请办理缩期业务,须提供以下要件:

①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

②借款人与抵押人非同一人、或存在第三方质押担保的,抵押人、担保人等贷款关联人需提供身份证至现场共同签署《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期限变更(缩期)确认书》。

3、申请方式

①线下服务网点办理

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一同至住房公积金中心线下服务网点提出申请,签署《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期限变更(缩期)确认书》。网点审核通过的,自次月起生效。

②线上微信公众号办理

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通过“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登陆个人业务办理平台,在“贷款业务”中选择“贷款期限变更(缩期)业务,填写贷款期限变更信息并确认,线上提交申请。借款人与抵押人非同一人、或存在第三方质押担保的,仅可通过线下方式办理此业务。网点审核通过的,自次月起生效。

十二、提前还贷

1. 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正常还款满12个月,可通过各营业网点、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提前结清贷款可自行选择使用银行自有资金、公积金账户余额及组合资金方式。

2.提前部分还款。借款人正常还款满6个月,可通过各营业网点、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提前部分还款金额需为万元的整数倍,且必须使用自有资金,不可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

十三、各营业网点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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