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缴存范围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进城务工人员也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l 缴存额度
合计月缴存额=职工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职工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我市现行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最低为10%(企业最低可申请按5%执行),最高为12%。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合计月缴比例为24%。
目前,我市合计月缴存额最高不得超过5476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l 缴存方式
单位缴存:单位从缴存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部分,与单位缴存部分一并按月缴存至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各县、市、区办事处。
个人缴存: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开户后,在约定缴存划扣日前将缴存款项存入开户时登记的账户内,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各县、市、区办事处按月划扣。
l 申办流程
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或缴存职工提出业务申请
↓
中心审核:中心审核申请人提供的业务资料
↓
中心办理:中心按照申请人的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并打印单据
l 缴存须知
1、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如需申请贷款,开户时如何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如需申请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一般不得低于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开户后次月起,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定日从约定的个人储蓄账户划扣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月成功连续划扣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因约定账户余额不足导致划扣失败的灵活就业人员或进城务工人员,其个人账户将被封存。
2、职工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以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工资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在职职工个人如何参缴住房公积金?
在我市稳定就业,未办理缴存账户登记或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账户封存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单位在职职工可自愿申请以个人名义参缴住房公积金。职工可自行申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按照20%执行,缴存基数每年可申请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