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各单位缴存2024年度(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期间)住房公积金,应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核定,调整后原则上保持一年不变。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荆门市统计局提供的2023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数据核算,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818元,最低缴存基数为1950元(中心城区各区)和1800元(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
在荆中央、省属企业和“双管单位”职工以及领取“楚才卡”“荆英卡”的高层次人才、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重点企业人才,超规定限额缴存的,由单位按程序向中心各办事处申报审核。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各10%或12%;缴存困难单位可按程序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各5%。
二、月缴存基数核算标准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职工上年度(1-12月)工资总额除以12计算。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指本单位在月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即税前工资,但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
工资总额由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奖金包括年终奖、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津贴和补贴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不含烤火费、降温费、女职工卫生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含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公车改革补贴、驻村补贴、取暖补贴、物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其他工资指单位发放给从业人员除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外的劳动报酬,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三、其他事项
(一)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须在9月30日前完成。
(二)各缴存单位在调整基数前应仔细核对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三)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直接在网上业务系统中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和汇缴业务;没有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到中心各营业网点柜面办理。
附件:
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