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4208004207074406/2023-0002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日期: 2023-03-23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荆门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3-23 10:10信息来源: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荆门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21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安排;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7个科,1个管理部,4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74人,其中,在编90人,非在编8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366家,净增单位157家;新开户职工2.90万人,净增职工1.41万人;实缴单位3945家,实缴职工19.71万人,缴存额33.2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14%、7.72%、6.62%。2022年末,缴存总额276.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70%;缴存余额137.10亿元,同比增长10.6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2年,5.1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0.03亿元,同比增长26.9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0.19%,比上年增加9.62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38.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8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71笔13.3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51%、17.80%。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63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00万笔164.69亿元,贷款余额88.9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36%、8.80%、3.1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4.91%,比上年末减少4.7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49笔5315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7536.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5010.12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0.76亿元。其中,活期0.1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64亿元,1年以上定期41.0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9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4.91%,比上年末减少4.7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40549.13万元。其中,存款利息11734.3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8800.5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4.3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7525.79万元。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448.0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51.38万元,其他26.4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3023.34万元。其中,增值收益率1.75%,比上年减少0.1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7.4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368.4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447.46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5368.4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063.7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942.3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9042.4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5663.96万元,同比下降36.58%。其中,人员经费3198.67万元,公用经费868.23万元,专项经费1597.0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20.50万元,逾期率0.9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942.39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35%,国有企业占18.36%,城镇集体企业占0.91%,外商投资企业占1.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6%,灵活就业人员占0.41%,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28%,高收入占0.7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92%,国有企业占8.07%,城镇集体企业占0.53%,外商投资企业占2.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0.2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1%,灵活就业人员占1.44%,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6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67%,租赁住房占2.5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2.2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3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1%,高收入占2.1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0.4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7.27%,比上年末增加0.8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7070.9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85%,90-144(含)平方米占88.36%,144平方米以上占7.79%。购买新房占99.9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0.1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9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2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2.8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12%,30岁-40岁(含)占40.87%,40岁-50岁(含)占19.65%,50岁以上占5.3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3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69%;中、低收入占99.07%,高收入占0.93%。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7.23%,比上年减少6.6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2年6月15日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荆金文【2022】32号),继续执行阶段性降比缓缴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切实帮助企业降费减负渡过难关。截至2022年底,累计有108家企业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少缴金额1498.36万元;28家企业申请缓缴,缓缴金额2028.73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印发《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荆金文【2022】16号)和《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落实<关于促进中心城区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荆金文【2022】41号),租房提取额度由每年12000元提高至18000元,首套房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满足缴存人刚性住房需求。全年共支持4403名职工租房提取0.5亿元,支持3595名职工购买首套房,发放贷款11.62亿元。

(三)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增加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上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继续执行单位和个人最高各为12%,最低各为5%。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取消购(建)房提取比例限制,职工及配偶新购(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最低只须留存100元;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从12000元/年提高到18000元/年。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积极落实省委、市委相关人才贷款优惠政策,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首套房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取消“取贷二选一”限制,职工购房办理提取后仍可申办公积金贷款;全面放开异地缴存职工互认互贷,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享受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贷款额度和年限政策;进一步优化房屋套数认定方式,首套房采取“认房”与“认贷”择优认定;上浮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贷款限额按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2022年10月1日后发放的首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维持不变。2022年10月1日前发放的首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全面实施“商转公”直转政策,所有与中心签订金融委托协议的受托银行全部开通“商转公”直转业务。全面推行业务通办,提取和个贷业务“全市通办”,高频业务“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行代办帮办服务,实现所有业务“最多跑一次”“一窗办结”,企业开办、退休提取部门联办“一次都不用跑”。制定标准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形成18类40项具体服务项目。中心城区及各办事处服务窗口全部整体入驻当地政务服务大厅,实行行政化、标准化、统一化管理。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升级改造大数据共享平台,编制《数据共享工作方案》,向市大数据局提供《数据共享清单列表》,主动对接公安、民政、人社、税务、不动产、房产、人民银行等部门,开发婚姻、殡葬、契税、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房产数据接口。扎实落实人民银行二代征信系统接入,接入金融城域网,开展二代征信数据报数测试。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钟祥办事处获得2022-2023年度湖北省青年文明号,京山办事处获得2022年度荆门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雷俊同志获得全国住建系统先进个人,易郢林同志获得全市高质量发展(民生保障类)先进个人,梁瑜同志获得荆门市三八红旗手,张敏同志获得荆门市岗位学雷锋标兵荣誉。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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