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荆门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7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安排。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7个科,1个管理部,4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74人,其中,在编91人,非在编8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343家,净增单位192家;新开户职工2.32万人,净增职工1.17万人;实缴单位3788家,实缴职工18.30万人,缴存额31.2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34%、6.83%、9.43%。2021年末,缴存总额242.8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5%;缴存余额123.86亿元,同比增长14.2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1年,4.5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78亿元,同比增长11.1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0.57%,比上年增加0.80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18.9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3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499笔16.2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89%、19.56%。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95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60万笔151.37亿元,贷款余额86.3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29%、11.98%、7.8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9.68%,比上年末减少4.1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2221.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6743.8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0.86亿元。其中,活期0.0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81亿元,1年以上定期32.8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1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9.68%,比上年末减少4.1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42488.57万元,同比增长25.58%。其中,存款利息14902.5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7585.3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6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0882.57万元,同比增长55.8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781.6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29.85万元,其他71.0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1606.00万元,同比增长5.72%。其中,增值收益率1.85%,比上年减少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275.3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457.5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766.28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8457.5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641.73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734.9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1595.0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8930.40万元,同比增长78.01%。其中,人员经费3080.98万元,公用经费832.54万元,专项经费5016.8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52.49万元,逾期率1.1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734.95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31%,国有企业占19.73%,城镇集体企业占1.01%,外商投资企业占1.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8%,灵活就业人员占0.41%,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97%,国有企业占7.81%,城镇集体企业占1.48%,外商投资企业占5.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5.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4%,灵活就业人员占1.25%,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5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52%,租赁住房占2.1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8.6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01%,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1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5.6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6.47%,比上年末增加0.1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085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62%,90-144(含)平方米占87.93%,144平方米以上占8.45%。购买新房占98.60%,购买二手房占1.4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9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0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4.0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10%,30岁-40岁(含)占39.65%,40岁-50岁(含)占21.80%,50岁以上占5.4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2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78%;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3.91%,比上年增加1.6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精神,实施缓还、不计逾期、缓缴、降比等惠企惠民政策,疫情期间累计缓收职工贷款1.19亿元、为604笔贷款免计逾期,为118家企业阶段性减少支出3295万元,缓解职工还款压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上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继续执行单位和个人最高各为12%,最低各为5%。
2.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无调整。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仍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未变化,5年及以下为2.75%,5年以上为3.25%,第二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1倍。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全面进驻地方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一门”“一窗”“一次”办理;试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直转业务;利用湖北政务网服务平台,与不动产中心联动,实现正式抵押业务一站办结,最多跑一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与市电子政务统一受理平台深度对接,实现高频次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统一全面受理;推进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事项落地,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实现异地转移接续、退休销户提取和住房公积金按月、按年还贷提取等11项高频次业务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
(六)当年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获荆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集体、2019-2020年度“市级文明单位”、2019-2020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袁建平同志获湖北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苏海涛同志获荆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个人。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