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4208004207074406/2021-0000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日期: 2021-04-02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荆门市住房公积金 2020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4-02 15:02信息来源:荆门市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荆门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18名委员, 2020年召开 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安排;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6个处(科), 1 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77人,其中,在编 90人,非在编 8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304家,净减单位61家;新开户职工1.59万人,净减职工 0.28万人;实缴单位3596家,实缴职工17.13万人,缴存额28.52亿元,分别同比下降0.22%、增长0.18%、增长4.58%。2020年末,缴存总额211.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8%;缴存余额108.43亿元,同比增长15.2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7家。

(二)提取:2020年,4.4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4.20亿元,同比增长3.2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49.77%,比上年减少0.63个百分点。 2020年末,提取总额103.1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9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的城市填写)。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70笔13.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 21.26 %、21.04 %。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37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5万笔135.17亿元,贷款余额80.0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20%、11.14 %、5.5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83%,比上年末减少6.8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 0万元。2020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2221.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52785.0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4.95    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57亿元,1年以上定期25.16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18 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3.83 %,比上年末减少6.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33833.47万元,同比增长 15.03%。其中,存款利息8402.4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5430.33万元,其他 0.6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3396.29万元,同比增长23.6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380.15万元,归集手续费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47.09万元,其他69.0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20437.18万元,同比增长10.00%。增值收益率2.02%,比上年减少 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716.4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066.9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48.63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066.9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18.94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459.6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43828.7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5016.68万元,同比下降 2.45%。其中,人员经费2711.58万元,公用经费358.10万元,专项经费194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426.29万元,逾期率1.7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459.64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49%,国有企业占20.84%,城镇集体企业占0.96%,外商投资企业占0.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2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6%,灵活就业人员占0.34%,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39%,国有企业占10.03%,城镇集体企业占0.63%,外商投资企业占0.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2.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2%,灵活就业人员占1.69%,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98%,高收入占0.0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7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87%,租赁住房占 2.1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19%,出境定居占0 %,其他占2.8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6%,高收入占0.0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0.5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 26.29%,比上年末增加9.6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5105.9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88%,90-144(含)平方米占87.55%,144平方米以上占6.57%。购买新房占96.76%,购买二手房占3.2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 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3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4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4.15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34.61%,30岁-40岁(含)占36.76%,40岁-50岁(含)占22.06%,50岁以上占6.57%;首次申请贷款占91.2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78%;中、低收入占100 %,高收入占 0%。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2.25%,比上年减少 15.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精神,实施缓还、不计逾期、缓缴、降比等惠企惠民政策,疫情期间累计缓收职工贷款1.19亿元、为604笔贷款免计逾期,为118家企业阶段性减少支出3295万元,缓解职工还款压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调整、变更情况。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上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继续执行单位和个人最高各为12%,最低各为5%。

2.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高到6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额度上限4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额度上限60万元。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支持职工家庭改善性购房需求,恢复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仍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未变化,5年及以下为2.75%,5年以上为3.25%,第二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1倍。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坚持推行“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针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办事难的问题,特色实施延时、预约和上门服务,展现政务服务窗口新作风、新作为;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完善基础服务条件,京山新购置服务大厅并投入使用;强化窗口服务监管,健全考核督办机制,定期通报,督促及时整改;坚持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制度,所有业务“最多跑一次”“零收费”,职工“零负担”。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全力落实国务院高频政务服务业务“跨省通办”工作要求,加快信息开发力度,首期实现职工正常退休、信息查询等业务全网办。

(六)当年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获2019-2020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综治目标管理考评先进单位、履职尽责综合考评优秀等次;城区办事处象山营业部荣获“荆门市优质服务窗口”、“荆门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王萍萍同志获2019年度荆门市先进工作者表彰,张雨甜同志获2019年度荆门市优秀共青团员表彰。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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